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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武警交通三总队八支队(长丰)营区二次精装修工程项目补充澄清
发布时间:3015-9-30 浏览次数:9005
 

由于本项目招标时间较紧,考虑到各投标单位的实际准备时间较短,现对招标文件P23页中: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必须携带以上中所列各项证件、证明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,接受本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验证,否则,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请各投标人将原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,档案袋上需注明原件材料清单、投标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。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,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按废标处理。”此条不做要求,并修改为:

 “开标时不需提供原件,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件、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,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携带投标文件中所有提到的证件、证明原件,供招标人审核。

以下无正文。

招标人: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第八支队

代理机构: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2015930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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